立法院今天(12/7)已經三讀通過民法修正草案,
明定夫妻間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
也就是說未來銀行或債權人就不能使用『代位求償』
手段向欠款人的配偶追討,目前法院審理中案件未確
定者,適用修正後條文規定,新制上路後,就可避免
夫債妻還或妻債夫還的問題。
民法在民國96年修正後,只要配偶一方有負債,債權人
就可以到法院改用分別財產制,向配偶代位求償討債,
這種規定造成目前有5000多個案件在法院審理,許多卡
債族的另一半,被通知房子要查封,導致家庭紛爭失和,
修法之後另一半就不用再被擔心追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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