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期銀行信用卡約定書條款,要求附卡持卡人,對正卡消費債務須負連帶責任,引發相當多爭議。銀行局官員說,其中附卡人辦卡時未成年,或由正卡人代簽名申辦,可免除連帶清償責任範圍,即使銀行已取得債權確定,仍應衡量附卡人是否符合除外條件,合理協商,也建議民眾遇類似爭議,可反映到銀行局。
< 附卡可免除正卡債連帶責任條件> 資料來源:金管會銀行局
1. 經濟弱勢族群:失業中、休無薪假、重大傷病、單親或特殊際遇家庭
2. 非經濟弱勢族群:
a.申辦時附卡人未成年且未婚,滿20歲後銀行未再告知有連帶清償責任
b.核卡後附卡未曾消費
c.正卡持卡人替附卡持卡人簽名申辦
d.欠繳卡費中無附卡消費債務
e.夫妻持正附卡,欠款離婚後才產生
< 蘋果日報 2010 年6月10日新聞 >
母欠卡債 子用附卡遭追償,申辦時未成年 金管會:可免負連帶責任
7年前游先生17歲時,他母親替他辦台北富邦銀行信用卡附卡,隔年其母逃債失聯,銀行也未曾向他追債,近日察覺有欠卡債13萬餘元,主動向銀行反映,卻被要求繳半數。金管會銀行局表示,此案附卡持卡人符合現行放寬免除連帶責任範疇,銀行應再與民眾協商。債權人富邦資產管理公司表示,已由法院確認債權,不過考量申辦時游先生未成年,將只追償附卡1萬6000餘元債務。
台中縣游先生說,2003年取得附卡時,他才17歲,正卡人是母親,且是母親代為簽名向台北富邦銀行申辦,母親逃債後,也未接獲銀行追討債務,近日欲辦信用卡受阻,調閱個人聯徵資料,上面註記有欠卡債紀錄,經向台北富邦銀行反映,銀行告知共欠13萬餘元,其中僅1萬6千餘元是附卡消費,銀行卻要求支付總債款半數,才肯取消紀錄,「母債要子還,太不合理吧!」
記者察看游先生提供的聯徵資料,游先生的台北富邦銀行附卡是在2003年6月,主卡人是其母.隔年11月即因欠款遭強制停卡。
協調後只繳附卡欠額
對此,已向台北富邦銀行購買此欠款債權的富邦資產管理公司表示,已於2004年經法律程序取得附卡人債權確定證明,有權追討,但考量游先生「申辦時尚未成年等因素」,將只追償附卡1萬6千餘元,待繳款後即會更改信用紀錄。
銀行局電話(02)8968-9999、銀行公會申訴專線(02)8596-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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