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貧富差距拉大,但在貧窮線上的近貧族,因無法獲得任何補助,生活最為悲慘,行政院會今天通過放寬補助,將近貧族納入社會救助法補助範圍,加上放寬貧窮線,合計將有58.8萬人受惠,可接受健保保費1/2補助、高中以上子女學雜費減免,所需經費約43.4億元,預計自民國101年起實施。
內政部強調,如果以最低生活費(貧窮線)當做是「1」為基準,則中低收入的近貧族,為1到1.5之間,即最低生活費*1.5倍的收入,即為中低收入標準,以目前台灣省約為9829元、台北市約為14614元來看,未來中低收入標準,在台灣省約為9829元到14744元間,台北市約為14614元到21921元間。
內政部長江宜樺指出,本次修法效益初步估計約可增加照顧低收入戶2萬1千戶(5萬2千人),較目前10萬8千戶增加約19%,另外界定「中低收入戶」納入照顧,估計約18萬3千戶(53萬6千人),合計可增加20萬4千戶、58萬8千人納入社會救助體系獲得照顧。
未來近貧族的補助,仍與低收入戶有所不同,主要納入目前健保不給付部份,以及子女就學申請教育補助兩項,內政部社會司指出,過去,近貧族因為沒有法源依據,無法接受任何補助,生活無以為繼,往往過得比低收入戶還更慘,未來則可以擴大對經濟弱勢族群的照顧。
此外,有關最低生活費(貧窮線)標準,將由「最近1年平均每人消費支出的60%」,未來將調整為「依當地區最近1年平均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的60%」,並訂定不得超過70%的天花板門檻,另一個天花板,則為中低收入戶的所得上限,所得標準,將比現在增加幾百元到1千多元不等。
對於未來實際調整後的數字,社會司表示,仍要經過進一步精算才能確定,不過,可以肯定的是,貧窮線標準將會略為上調,但也不會增加太多,目前低收入戶為26萬戶。
行政院長吳敦義強調,政府為擴大照顧弱勢民眾,放寬低收入戶審核門檻,對於非低收入戶,98年相關部會亦投入1405億餘元,受益對象達514萬餘人次,讓我國的貧富差距維持相對穩定。
內政部未來也將持續與教育、勞政、地方政府等單位,協力推動自立脫貧措施,同時會以脫貧後三年不計入總所得作為鼓勵,納入修法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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