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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以下簡稱「消債條例」),在大家的期待下通過,並將於民國97年4月11日開始施行。消債條例讓全國所有被債務壓得喘不過氣來的人,不管是因為負債超過資產,或是被人倒債、入不敷出、沒有現款可以清償債務等原因,透過法院來解決債務問題。


 


未來「消債條例」實施之後,債務人不再只有跟銀行協商的這一條路而已,還可以選擇「更生」或「清算」。至於是否可以更生或清算,也不是銀行單方面決定,而是提出聲請後由法院裁定。所以,法院讓沒有能力還款的人,在合理的範圍內,依債務人的能力,決定用什麼方式去淸理債務,最終達到幫助經濟上弱勢的人重建生活的目標。


 


不只是欠銀行的債務,像是親友間的借貸,甚至是向地下錢莊的借款,都可以適用消債條例!


 


 


 


 


什麼人才能夠申請更生清算? 


 


身份上,消債條例的更生清算主要適用為一般民眾,因此,除去五年內曾經擔任公司行號老闆、經營者(每月平均營業額超過二十萬元)以外,只要是有債務問題的民眾都可以提出申請(不限與金融業者間的債務問題)。然而,程序上,若所欠債務內容當中有包含金融業者的債務,則需先與金融機構進行前置協商,除非協商不成立,或者無法履行,方得向法院提出更生清算的申請。 


 


 


 


 


曾經參加過九十五年協商的人可以適用嗎?


 


若民眾曾經參加過九十五年度的銀行協商,原則上協商成立者,均需要依照協商條件進行償還,而不得申請進入更生清算程序。而當初提出協商不成立者,則需與銀行進行「前置性協商」。


 


然而,部分民眾雖然協商成立,但若因「不可歸責於己」之理由,導致無法履行當初協商條件,仍可向法院提出更生清算之申請。


 


對於95年銀行公會一致性協商成立的民眾,有其他金融機構的債務(房貸也算)沒一起協商時,現在各法院有二種不同的認定:一、只要有成立九五年銀行公會一致性協商的民眾,可以直接向法院聲請更生、清算。銀行公會目前採用此想法。二、高雄地方法院:就算有成立一致性協商,只要有其他金融機構債權未被協商到,還是得先協商,不能直接聲請更生、清算,但銀行目前並不受理此類民眾申請協商。


 


若民眾於95年時協商已成立,但仍有上述狀況者,還是先寄存證信函並附債權人清冊給最大債權銀行請求共同協商,若銀行退件逾30日不開始協商,再向法院聲請更生、清算,較不會有問題。


 


 


 


 


最大債權銀行已經委外資產管理公司了,前置性協商是要找最大債權銀行還是委外的資產管理公司呢?


 


最大債權銀行將債權『委外』給資產管理公司催收,跟最大債權銀行把債權『賣給』資產管理公司是不一樣的。『委外』狀況,其實債權人還是銀行,申請協商就要以書面通知該銀行;『賣給資產管理公司』的狀況,資產管理公司已經變成債權人,但因資產管理公司不是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51條所指的「金融機構」,所以,債務人要書面申請協商,就不是寄給資產管理公司,而是寄給債權額次高的金融機構。


 


 


 


 


到底消債條例第151條提到的之金融機構包含哪些?


 


本條例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一項所稱之金融機構,包括:銀行業(如:信用合作社、農會信用部、漁會信用部、票券金融公司、信用卡業務機構及郵政儲金匯業局)、證券期貨業(如:證券商、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證券金融事業、期貨商、槓桿交易商、期貨信託事業、期貨經理事業及期貨顧問事業)、保險業(如:保險公司及保險合作社)、信託業等機構及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定之機構。 


 


 


 


 


如何確認我欠銀行多少錢?如何叫銀行停止計算利息及違約金?


 


你可以向聯合徵信中心申請債清專用的信用紀錄,也可以向銀行申請自己的歷史交易紀錄,如果認為銀行或聯徵中心的計算有錯誤,必須在更生或清算程序中向法院提出爭執,由法院來裁定。債務人一旦向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經法院裁定開始更生或清算程序之後,所有的利息和違約金會變成「劣後債權」,所以雖然繼續計算,但是受清償或分配的機率很低,債務人無須擔心。 


 


 


 


 


協商後銀行就會停止扣薪嗎?


 


照目前銀行的協商規則,進行協商不必然會停止扣薪等強制執行程序。但是,債務人已依消債條例第151條第1項的規定請求協商後,若金融機構仍繼續進行扣薪動作, 可以向法院聲請延緩執行,銀行不得拒絕,否則視為協商不成立,可以立即向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


 


 


 


 


什麼是毀諾的「不可歸責於己」的理由?


 


有關「不可歸責於己」是模糊的法律概念,大要意指因非自己所能決定之因素,類似天災所造成之損失、非自願性之失業、生活必須費用之增加(疾病、子女就學等)。


 


 


 


 


我目前已經快要繳不起協商了,之前都是用撐的,我是不是要先停繳才能夠申請更生? 


 


協商停繳與否完全視民眾實際經濟狀況決定,從法律處理程序來看,協商毀諾若要進入更生清算程序,必須要滿足具備「不可歸責與己」之限制,否則若是任意毀諾,將會造成後續處理之問題。但反過來說,若民眾真的無法繳交協商,毀諾停繳後,還有更生清算程序可以解決債務問題。 


 


 


 


 


更生申請有規定向戶籍地的法院申請嗎?如果我在外地工作,可以就近申請嗎?


 


更生清算之申請,限定在債務人住所地的法院申請,故民眾若居住外地,必須向法院說明你有久住於該地的意思,才可以向當地法院提出聲請。


 


 


 


 


聲請更生之後,扣薪會停止嗎?


 


聲請更生,法院裁定開始更生程序之後,所有無擔保債權人所進行的強制執行程序都會停止,因此扣薪會停止。如果擔心法院裁定開始更生的時間緩不濟急,可以在提出更生或清算聲請狀的同時向法院聲請保全處分,凍結一切強制執行的進行。


 


 


 


 


申請更生或清算後,我的房子會被拍賣嗎?


 


若是清算程序,房子的確是會被拍賣的。但如果是走更生程序,在房貸有納入更生方案的情況下,如果均有按照方案繳交,房子原則上不會被拍賣的!


 


 


 


 


如果銀行已經把我的債權賣給資產管理公司,我還可以聲請更生嗎?如何確認債權人沒有遺漏?


 


可以,消債條例所處理的債權包括全部債權,並不限於銀行債權。債務人提出聲請時應盡量陳報所有的債權人,金融機構債權人可以經由聯徵中心紀錄加以確認,非金融機構債權人則由債務人自行陳報,若有遺漏,法院仍會公告請債權人前來陳報債權。


 


 


 


 


之前和親人朋友借款,也可以納入更生清算的債務當中嗎?需要有什麼證明?


 


可以,只要有足以佐證債權關係之文件,即可納入更生清算的債務當中。


 


 


 


 


我是保證人而負債,如果原先債務的人去申請更生清算了,是否我連帶保證人的責任也消失了?


 


原先的主債務人聲請更生或清算,保證人一定要去陳報債權,才能保障保證人在更生或清算程序中,一同受清償的機會。但是要注意的是,主債務人在更生或清算程序結束並獲得免責之後,原來的債權人對於保證人的請求權仍然不會消滅,還是可以就債權餘額向保證人求償一部份或全部的債權餘額。 


 


 


 


 


就學貸款也可以納入更生清算的債務當中嗎?


 


可以。


 


 


 


 


聲請更生清算通過後,是否會被公佈個人資料? 


 


更生或清算程序並沒有保密的規定,而且有很多以公告取代送達的規定,因此在司法院的網站及公佈欄上,都可以查詢到正在進行更生或清算程序債務人的可公開資料。 


 


 


 


 


另一半名下有財產,會影響我申請更生嗎?


 


基本上夫妻的債務應該各自負擔,民法修正之後,夫妻的財產也是各自擁有,另一半名下有財產,理論上並不會影響配偶申請更生,但在擬定更生方案時,對於家庭必要支出應由誰負擔,必須按照夫妻雙方實際分擔的比例來計算,據實向法院說明清楚即可。 


 


 


 


 


更生方案可以扣除什麼項目呢?扶養費?子女教育費?房貸?


 


更生方案的計算是將聲請人的每月收入扣除每月必要支出之後的餘額按期清償六至八年,所謂每月必要支出包括扶養父母、子女、配偶的費用、子女教育費用、家庭必要費用如房租、水電費等,至於房貸是否能列入每月必要支出,目前尚待法院形成實務見解。 


 


 


 


 


更生清算的還款計畫最多八年?


 


依據現行條例規範,清算程序當中並沒有所謂的還款計畫,會直接由法院進行申請民眾名下財產之拍賣分配。至於更生程序對於還款計畫則是規定為六至八年,按照更生方案履行完畢後,即可當然免責。


 


 


 


 


不管是更生還是清算,至少要還二成?


 


到底要還多少才算合理呢?符合更生條件的人只要能夠有穩定、持續的還款能力,在基本生活保障的前提下,提出合理的還款計畫,讓法院覺得還款條件是公平的,法院就可能會批准,不一定要經過債權人過半數同意! 


 


 


 


 


聲請更生和清算,對於入出境和消費有哪些限制呢?


 


聲請更生者,原則上在生活上不會有太多限制,除非有必要,法官不會裁定限制債務人更生期間的生活,但當然債務人仍然必須要加以節制,不可揮霍浪費。聲請清算者,基本上法院都會限制出境以及住居,所以債務人在清算期間內不能出國或隨意搬遷,生活上也不能奢侈浪費,但如果債務人於工作上或學業上真的有出國或變換住居所的需求,仍然可以向法院聲請解除限制。


 


 


 


 


怎麼判斷自己適合更生還是清算?


 


「更生程序」,是指債務人需提出一個6年(最長8年),每3個月就至少要還一次錢的還款計劃(就是『更生方案』),法院核准了之後照著還款就好,還完債務人就當然不用負責(也就是『當然免責』),不用再等法院的書面決定(『裁定免責』)。


 


「清算程序」,是把債務人財產都拿出來由法院來統一處理,把財產變現金,讓債主能夠分配到錢。


 


清算程序對債務人的限制會比較多,而且債務人能不能免責,都要再等法院的書面決定。最後,債務人也還要去向法院聲請復權,法院決定復權了,債務人才能恢復正常人般的生活。


 


更生適合目前尚有工作,具有一定還款能力的民眾。而清算則適用於沒有固定收入,且無工作能力之民眾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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