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
使背負債務無力清償的民眾在最大清償能力下,以一定期間清理債務,並在債權人公平受償原則上,謀求負債民眾經濟上更生的法律 。
本條例之內容:
主要是規定更生、清算二種債務清理方式之程序。
本條例之目的:
不是讓人欠錢不用還錢,是讓已被債務壓得喘不過氣來,卻無力清償的人,可依本條例程序的規定,在合理的條件下,適當解決債務問題,達到幫助經濟上弱勢的人重建生活的目標。
我可以適用嗎?誰可以聲請?
五年內沒有做過生意或是做小生意的人。舉例來講,公司職員、勞工、小攤販、計程車司機或公務員等都可以適用消債條例。
要符合什麼條件?
現在已經還不出錢或將來可能還不出錢。
提醒:如果是五年內曾做過生意、當過老闆或是擔任公司董事長、總經理;而且經營的公司行號每月平均營業額又超過20萬元的人,就不能適用本條例。
什麼債務可以清理?
無擔保或優先權的債務。包含:信用貸款、會款、已發生的保證債務及其他各種契約債務等等…。(必須一併清理)
提醒:不限於銀行債務,民間債務也可以清理。
有擔保或優先權債務,如抵押權等等,經拍賣擔保品後清償不足的債務。
債務清理的方式:「更生」與「清算」,「更生」是什麼?
更生程序:
更生程序是指透過債務人提出、債權人同意及法院介入等方式,而定出更生方案(即清償計畫)之程序。
更生方案期約6年(最長8年)。
更生方案債務人至少3個月就要還款一次。
法院核准更生方案之後,債務人照著還完錢就不用背負債務(『當然免責』)。
清算程序:
清算程序是把債務人財產都拿出來統一處理、分配的程序。
清算程序的目的:
把財產變現金,讓債權人都能夠分配到錢。
清算程序對債務人限制較多。
能不能免責,要等法院決定。
要再向法院聲請復權,法院決定准許後,債務人才能恢復正常人的生活。
該選更生?還是清算?欠銀行錢的人:要先協商!
「書面」向最大債權銀行提出共同協商之請求
銀行要在30天內開始協商,也要在開始協商後90天內達成協議
協商失敗 ---> 取得前置協商不成立通知書 ---> 聲請更生或清算
95年參加銀行公會債務協商成功可以聲請嗎?
95年底前透過共同協商機制協商成功的人,原則上不能聲請。
依據債務清理條例達成協商的債務人,也不可以申請。
除非是有『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例如:
生活上必要支出增加,如因生病住院。
收入減少,如失業或被公司減薪。
債務人難以預期的情形,如地震、水災等。
債務被「灌水」了!怎麼辦?
『債權表』上的債權數額、種類及順位,務必要確認!
對金額或計算方式有疑問有疑問,要向法院聲明異議。
對於異議法院的決定不服,要抗告。
沒有異議、抗告,債權表上的債權就像是判決確定一樣,就不能再爭執了!
聲請更生、清算時要準備什麼?
聲請費用1000元。
債權人清冊。
債務人清冊。
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及證明的文件。
關於「信用註記」?
「信用註記」係指將個人申請債務清理之事實記載於聯合徵信中心紀錄。
在被註記期間,債務人向銀行有任何借貸或申請信用卡等等往來均會較為困難。
目前銀行公會決議之債務清理信用註記期間如下:
「銀行債務協商」:清償後註記一年 。
「更生」:清償後註記四年、但總計不超過十年。
「清算」:開始清算後註記十年。
如果原先債務的人去申請更生清算,是否連帶保證人的責任也消失了?
原先的主債務人聲請更生或清算,保證人一定要去陳報債權,才能保障保證人在更生或清算程序中,一同受清償的機會。但是要注意的是,主債務人在更生或清算程序結束並獲得免責之後,原來的債權人對於保證人的請求權仍然不會消滅,還是可以就債權餘額向保證人求償一部份或全部的債權餘額。
更生清算聲請中或前置協商中被強制執行該如何處理?
更生清算聲請後尚未裁定前被查封 ---> 聲請保全程序。
前置協商申請後尚未更生清算程序前被查封:
1. 前置協商申請時已經被查封 ---> 向法院民事執行處聲請延緩執行,執行債權銀行不得拒絕,否則視為協商不成立,立刻聲請更生清算及保全程序。
2.前置協商申請後才被債權銀行查封 ---> 視為協商不成立,立刻聲請更生清算及保全程序。
留言列表